中国驻俄罗斯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须知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外交为民,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中国驻俄罗斯使馆(下称“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用信息化手段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高效便利的公证服务。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您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2.在俄长期居住(指在俄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俄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持有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3.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通过驻在国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4.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请注意:
※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目前使馆办理的公证事项可继续按现行要求在使馆办理。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直接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提出公证申请。
(二)待国内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当事人填写《驻俄罗斯使馆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表》(附件2),连同当事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和居留证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oscow@csm.mfa.gov.cn
(三)当事人等待使馆通知视频公证时间。
(四)当事人本人按照约定时间前往使馆完成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程序,承诺知晓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办理时请带齐以下材料:
1.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签证、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视频公证开始前请仔细阅读《中国驻俄罗斯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须知》并签署《驻俄罗斯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见附件3)。
(六)视频公证办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需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七)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收费标准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国内公证机构如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使馆工作人员加盖骑缝章协助密封后,交由当事人自行向国内邮寄。
请注意:
※公证全程原则上应使用规范用语(汉语普通话),是否可使用外语或者少数民族语言请当事人提前与国内公证机构确认。
※使馆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
※当事人需具备熟练使用手机操作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视频公证办理过程中,使馆工作人员不能协助当事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也不能提供翻译服务。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请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使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如果您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一:
国内公证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