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须知
2026-01-12 17:00
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有关规定,并经与俄罗斯主管部门确认,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一、申请条件
1.当事人依法在本馆登记结婚或离婚,且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使馆提出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使馆提出申请。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的,有关婚姻登记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提交材料(以下均为原件,请一并携带复印件)
1.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居留证明,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
2.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3.委托办理须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在驻在国公证机构办理须同时办理附加证明书)。委托书应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单位(即我馆)、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使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携带全部材料到馆申请。
2.领事官员查验各项材料,当事人现场填写《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签字并按指纹。
3.领事官员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对符合补发婚姻登记证件条件的,当事人在《补发婚姻登记证件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印”签名并按指纹,现场领取证件。
4.补发婚姻登记证件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