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在北京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举行视频会晤。两国元首宣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正式决定《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延期。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
一
条约将中俄关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有机结合,成为21世纪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纲领性和基础性文件。
在条约指导下,中俄构建起符合两国根本利益和两国人民愿望,在推进多极化国际秩序、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型国际关系模式。20年来,中俄合作快速全面发展表明,条约成功经受住了国际形势空前演变的考验。
当前,世纪疫情加剧全球性博弈。条约内容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增添了新的内涵,继续为中俄关系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俄元首高度评价条约的历史和现实价值,并同意根据条约第二十五条对其予以延期。
二
中俄关系业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特质是成熟、富有建设性与可持续性,以促进两国发展繁荣和人民福祉为宗旨,树立了国与国和谐共处与互利合作的典范。
俄罗斯需要繁荣稳定的中国,中国需要强大成功的俄罗斯。中俄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将根据条约进一步深化在政治、安全、军事、经贸、人文、国际等各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两国以守望相助、深度融通、开拓创新、普惠共赢为方向,继续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中俄关系建立在平等相待、高度互信、恪守国际法、维护彼此核心利益、支持彼此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基础之上。中俄关系不是类似冷战时期的军事政治同盟,而是超越该种国家关系模式、不谋求权宜之计、不带意识形态色彩、全面考虑彼此利益、互不干涉内政、具有独立价值、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际关系。
中俄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互不存在领土要求。双方决心将共同边界打造成永久和平和世代友好的纽带,并将此作为两国关系的基石。
三
根据条约第十条,双方将继续保持密切高层交往,这是推动两国关系全面向前发展的最重要途径。
元首外交对推动双边战略协作发挥着核心引领作用,双方将继续开展元首互访、在多边场合会晤以及其他形式交往。双方将继续完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各副总理级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和各类地方合作机制对扩大双边务实和人文合作的重要协调作用。继续开展两国最高立法机构领导人交往,议会合作委员会交流对话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友好小组之间的对口交流。继续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直接对话,围绕两国元首交往、元首商定事项落实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对接。继续通过战略安全磋商和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会议,在保障全球、地区、国家安全和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威胁挑战方面保持积极协调配合。
四
中俄基于条约第七条所述原则,秉持全面战略协作伙伴精神,开展不针对第三国的军事及军技合作。双方恪守就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达成的共识,并在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防长扩大会等多边框架下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
双方愿进一步深化两军合作,开展两军领导定期会晤,扩大联合演训数量和规模,加强两国战区和军兵种交流,完善军事合作的法律基础,拓展军事教育领域合作。
五
中俄经济合作符合两国根本利益,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福祉。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两国务实合作成果,愿根据条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稳步扩大合作规模,确保合作真正具有战略性,愿本着互利原则优先考虑彼此利益,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有针对性地创造良好合作环境。
为此,双方商定落实以下任务:
——提高双边贸易额,包括开展长期投资合作并为经营主体实施投资项目提供支持、营造稳定营商环境、强化反垄断和竞争政策领域合作、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
——增强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能源合作。履行现有合作协议并就碳氢化合物供应和加工、和平利用核能以及能源领域其他合作达成新的重要共识。
——深化财金领域互信协作,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和信贷等领域扩大本币计价结算,促进经营主体间结算渠道畅通,鼓励两国投资者和发行机构进入对方资本市场。
——加强工业、信息通信、航天航空领域合作。
——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支持双方在基础科学、高新技术领域互利合作,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拓展创新合作。
——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两国农业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推动相互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农业生产领域的投资合作。
——在后疫情时期加快恢复交通运输,深化该领域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解决跨境和过境运输问题,推动中俄运输便利化发展。新建和改造两国边境口岸和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深化包括通关便利化在内的海关合作,保障国际贸易透明和安全。加强界河领域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