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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来俄中国公民遵守海关通关规定
2015-03-13 21:47
 

    近日,莫斯科机场发生我公民因携带大量卤水片入境险被俄罗斯海关当作毒品扣留事件。这一事件得到广泛关注,虽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但仍引发国内民众对出境游有关海关规定的热议。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在此提醒来俄中国公民务必注意遵守海关通关规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不要携带禁止和限制出入境物品

根据世界通行的海关规定,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弹药、爆炸品、麻醉品、精神类药物、文物、有毒物质和烈性药品、放射性物质、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成品、无线转播器材、食品等物品均属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

二、出入境物品不要超量,不要替别人携带

请大家务必注意出入境物品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避免因随身携带货物、货样或超出合理数量的物品原因导致出入境受阻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出入境旅客自用物品普遍性规定

根据俄海关规定,旅客携带总价值不超过1500欧元且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自用物品(合理数量之内供个人使用的非商业用途物品)进出境免于缴纳关税(不包括烟草和酒精制品),超出部分按30%征税且每公斤不低于4欧元。

(二)烟酒制品的免税额度

年满18周岁旅客可携带3公升以下的酒精饮料和啤酒免税入境;

年满18周岁旅客可携带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50 克烟草,或合计重量不超过250克的上述多种烟草制品免税入境;

(三)货币进出境规定

自然人一次携带折合10000美元以下的现金和(或)货币工具进出关境无需书面申报,超过此数额需经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否则将按超出数额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

(四)展品通关规定

根据世界通行的海关规定,展览品明确属于商业用品,一般应办理ATA单证册手续。以自用物品形式携带展品入境在俄属违法行为。

(五)不要替别人携带物品

勿轻信他人,携带不明物品入境。此前曾有来俄旅客受人所托携带物品入境,被查出其中含有毒品或其他违禁物品,受到俄警方刑事立案调查,甚至面临服刑判罚。

三、不明白的要主动申报

关于旅客出入境通关详细规定请登录俄海关官网查询(http://www.customs.ru/)在旅客本人对所携带物品无法确定其是否需要申报的情况下,建议经红色通道向海关申报。

四、中国旅客经常携带并在俄海关受阻的主要有以下物品:

(一)常用药品

国内公开合法销售的大部分感冒药、止咳药、安眠药、止痛药、减肥药因其成分在俄属精神类药物和烈性药品,限制旅客携带进出境;

(二)文物

携带50年前的乐器、画、雕塑、圣像、古钱币、勋章、奖章、邮票等物品出境,必须持有文化部的证明或海关入境报关单,可证明该物品属于先期携带进境物品;

(三)食品

根据俄方规定,禁止旅客携带新鲜水果和散装肉奶制品进境。

如遇困难和问题可及时拨打我馆24小时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07-9636201852,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中心电话:0086-10-123080086-10-59913991

 

                                               驻俄罗斯使馆

                                               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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