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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吹风会记录
2014-03-30 04:40
 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华春莹主持中外媒体吹风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赵晖、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崔爱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为中外媒体介绍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基本情况,并就签证、居留证件审批时限及审批期间留存护照、生物特征信息采集、人才签证等回答了记者提问。主要问答内容如下:

  问:与原法律法规相比,《出境入境管理法》和9月1日即将施行的《外管条例》做了哪些调整?对外国人有哪些影响?

  崔: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条例涉及到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内容很多。首先,中国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是制定新法的重要目的。我们欢迎外国朋友来华从事商贸、旅游等活动,并将一如既往提供签证便利。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外国人入境签证各项制度设计。在签证类别划分方面,沿袭了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四个基本类别。为使签证种类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更有针对性地为有关人员提供便利,普通签证在保留现行8个具体类别的前提下,对F字和L字签证进行了拆分,设立了M字、Q字和S字签证,分别签发给商贸人员、探亲人员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人员。同时,增设了R字签证,发给国家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在签证停留期方面,法律规定了签证停留期最长可达180天,与其他国家相比,180天的上限是比较长的。实践中,签证机关签发签证的停留期通常超出申请人的申请预期,将可更好地满足外国人在华开展相关活动的实际需要。

  与新法施行前相比,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在签证受理时限、审发流程等方面均没有调整。通常情况下,外国人在递交申请后4个工作日即可获发签证;外国人不仅在本国,还可以在第三国或地区申请来华签证;不仅可以本人亲自申请,也可以通过旅行社代为申请,或者是亲友代为申请来华签证。这些做法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均十分便利,也符合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此外,为便于中外人员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签证政策,我们还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就新法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门宣介,多次举行专题座谈会,提请各驻外签证机关在网站、办证大厅等场所公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办证须知”等内容,详细列明各类签证的申请材料、费用标准等内容,并设计了多个语种的签证申请表格。

  曲:新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践行社会管理新理念,从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入手,完善和创新有关外国人服务管理制度,为规范新时期外国人入境出境活动提供了健全的法律基础。

  新法和条例较好地体现了“进一步便利外国人入出境,促进对外开放和交流”的立法宗旨,与原法律法规相比,便利措施更为丰富,服务属性更为明显。根据新法和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有关外国人入出境便利举措:一是扩大口岸签证对象覆盖面。新法在法律层面保留了口岸签证制度,并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的10种情形进行了整合,增加了旅行社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的规定。二是放宽过境免签规定。新法放宽了过境免签证策,将过境免签从空港扩大至海陆空口岸,同时授权国务院可以批准特定区域实施超过24小时的过境免签证策。三是提供临时入境便利。新法整合并完善了外国人在特定情形下的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四是提供签证延期便利。新法规定外国人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可以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即可批准延期。五是提供变更停留理由和入境便利。条例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等情形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六是提供停留变更居留的便利。新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为外国人在华居留提供了便利。

  在促进对外交往和便利人员往来的基础上,新法和条例针对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规范了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活动,健全了外国人入境执法服务行为的条件、程序,完善了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和其他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的调查和处罚措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外国人入出境秩序。

  问:据我所知,新出台的管理条例以及法规可能会影响到外国记者居留证件的延期。根据9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对外国记者的居留证件审批以及延期时限将由原来的5天增加到15天,这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因为在审批期间,我们的护照可能需要由审批机构留存。请具体说明新法中关于外国人居留证件延期问题的规定。能否在不影响我们工作的同时,进行居留证件延期的有关审查?

  曲:原出入境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的审批时限未作规定。新法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审批期限为15个工作日,但上述规定仅为最长时限,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结合申请人需求,加快审批进程,提供相应便利。

  新法和条例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和停留居留证件业务,应当提交本人护照。公安机关受理外国人申请后,需要对外国护照的真伪和效力进行甄别确认,所以一般在受理审批期间需留存护照。条例规定,申请人所持护照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到一些外国朋友反映留存护照的做法影响其在国内旅行和出境入境,我们已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在受理审批期间有持护照出境等客观需求的,在确认护照真伪和效力后,可以在交验护照原件后将护照交还申请人并留存复印件。

  华:我想再补充一点,我们理解外国记者对常驻记者证延期的关切,并愿尽可能为大家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为给大家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办理居留许可延期,今年开始,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受理外国常驻记者证延期工作启动时间将从往年的11月中旬提前至11月初。有关具体安排外国记者新闻中心届时会发布通知。

  问:关于新法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审批期限为15个工作日。请介绍具体考虑。

  曲:新法和条例考虑到对外国人在华长期居留事由需进行全面审查等因素,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审批期限为15个工作日。但我刚才也讲了,上述规定仅为最长时限,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可结合申请人需求,加快审批进度,提供相应便利。

  问:听说从2014年开始,由旅行社协助办理签证会采取一个新措施,即申请者必须亲自到大使馆的签证中心更新办理手续,因为要提供指纹和照片。请证实并作出解释。

  崔:在审发签证等出入境管理工作过程中,采集存储包括指纹在内的人体生物特征信息并进行比对,这对甄别出入境人员身份、加强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国家一些做法,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正考虑在审发签证等出入境活动中采集出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特征信息。如果实施生物签证的有关做法,那么签证申请人通常情况下需要到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去亲自办理。但如果双方有专门协议,包括免办签证的协议,或者是免留指纹的协议,有关申请人也不一定需要到驻外签证机关亲自办理。在中国实施有关生物签证做法之前,我们仍然维持现行做法,即大多数国家的申请人既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通过其亲友、公司、旅行社等代为申请。你提到2014年起中国将要实施生物签证的做法,我不知道这个消息从何而来。据我所知,这个做法具体实施时间还不能确定。

  问:听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法及规定对于外国人家属在中国停留和居住的时间有限制,并且作出了新的规定,你能否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崔:新法和条例中,我们对F签证和L签证进行了区分,新设立了M字、S字和Q字签证。其中,Q字签证发给入境探亲的外国人,S字签证发给来华处理私人事务的外国人。Q字签证和S字签证虽然都包括探亲事由,但探亲的对象情况不同,所以条例作了区分。总的看,在新法规颁布实施之后,外国人来华探亲手续将更为简便。

  曲:此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持有关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根据需要也可以办理相关签证的延期。只要是申请签证延期的事由充分合理,对签证延期种类也没有限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可以办理两类居留证件,能够解决你的关切。一类是团聚类居留证件,主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还有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包括儿童。还有一类是私人事务类的居留证件。主要是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和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也包括配偶的父母。

  问:你刚才提到申请居留证件延期时,我们的护照最多可能要留存15天。我们交存护照后会有一个收据,那么外国商务人员和记者是否可以凭这个收据在中国境内旅行,比如说乘坐飞机?

  曲:公安机关在留存护照期间会发一个受理回执。受理回执的有效期和居留证件受理的时限是一致的。外国人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人可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如果外国朋友需要在中国国内旅行,乘坐交通工具,可以临时取回自己的护照。旅行结束后,或者外国记者临时采访任务结束后,应把护照及时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便及时办理签发相应证件。很多外国朋友都很关心,是不是任何一本居留证件都需要办理15天?我可以再次明确告诉大家,15天只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我们已经专门向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协助解决申请人的合理关切,为申请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问:我想问关于R签证的问题。现在人们非常关注引进高层人才的签证类别,对于什么样的人、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才能获得这一类型的签证也有很多说法。请问主管部门有没有一个时间方面的考虑?

  崔:R签证是新设的签证种类,主要颁发给国家引进的高层人才和急需的专门人才,这是根据国家人才引进战略实施而设定的。目前,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已经在为中国政府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供签证方面的便利。随着新法律法规的施行,未来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签证将被纳入R签证范围内。中国驻外签证机关根据国内主管部门通知审发R签证,有关具体办法正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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