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俄罗斯联邦移民署第655号法令(2014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批准俄联邦移民署地方分局为俄境内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延长或缩短临时居留期限的有关规定”在俄司法部登记。
现将法令主要内容翻译登载如下,供广大旅俄中国公民阅知。
注:译文仅供参考,如遇歧义,以俄法律原文及俄官方部门解释为准。
驻俄罗斯使馆
2015年2月27日
关于俄境内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延长或缩短临时居留期限的规定
如需延长临时居留期限,外国公民或其接收方应在不晚于临时居留期限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向落地签所在俄移民局分局以任意形式递交相应声明或申请。
在声明中,除延期的主要原因外,还须指出个人姓名及父称、出生日期、国籍、俄联邦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有关信息,以及居留地址。
递交声明的同时,须提供外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本人此前入境俄联邦的条件有所改变或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离开俄联邦的相关文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
在以下情况下,外国公民在俄临时居留期限将会被缩短:
1、每180天内在俄累计停留超过90天。
2、根据2014年4月20日俄联邦114号法规《俄罗斯联邦出入境管理规定》第26、27条规定被禁止入境。
3、结束或中断在教育机构进行的具有国家认证的基础专业项目培训。
4、被查明入境后实际从事活动与入境目的不符。
5、持有的临时居留许可、长居证、工作许可、劳务执照被注销或作废。